第65章 知己(30)
男人拉開屜,取出一個深棕的皮筆記本,翻至中間,目落在一張老照片上。
照片裏有四個人,他、叔叔、嬸嬸、林驍飛。
這張照片是他與林驍飛唯一一張合照,那時候他一臉愁苦,個頭還沒有林驍飛高。
現在,他已經比記憶裏的林驍飛高出不了。
他記得照片拍攝時的形——母親從外地趕來,要接走他。他從未見過這個珠寶氣的人,不願意離開,人的車上卻下來了幾名黑保鏢。
叔叔說,的確是你的母親,有養權。
換言之,他必須跟著人走。
好在人並非蠻不講理,帶他離開之前,允許他與叔叔嬸嬸拍張紀念照。
他執意來林驍飛,最後清理品時,堅持帶上林驍飛送他的二手電腦。
後視鏡裏,林驍飛的影越來越小,但直到消失在轉角,也一直看著他,笑著沖他揮手。
他在化工廠家屬區生活的日子不算長,帶走的除了電腦,就只有一張合照。可惜這張合照只有他自己有,洗印之後母親並未寄到叔叔家。
之後,他被送去歐洲念書。母親瞧不起父親家的親戚,不準他再與叔叔嬸嬸聯繫。他再也沒有回到過落後的澤城,連叔叔工傷死亡都是很久之後才知道。
聽說,驍飛哥為了給叔叔籌款,獨自一人去地鐵站賣書。
別人拍下放在網上的視頻他看到了。驍飛哥很憔悴,多年不見,上的服竟然還是當年他見過的,都已經洗得發白了。
他暗自發誓,要讓驍飛哥過上好生活。
那一年,他17歲,驍飛哥34歲,離後來那場網路暴力還有三年。
為了擺母家的控制,他去了西亞的X國,那裏是網路攻防的天堂,他潛心專研,甚至到了封閉自我,不問世事的地步。漸漸地,他越來越強大,沒有哪國的安全部門能追蹤到他,沒有哪名頂尖駭客能鎖定他,他的病毒無堅不摧,他的防火牆不風。
他想起林驍飛當年的話——等你為大駭客,這篇小說就完了。
他忐忑又激地搜索“永夜閃耀”、“風飛78”,看到的卻是漫天辱駡與詆毀。
《永夜閃耀》是抄襲的?主角人設照搬《暗星歸來》?
怎麼可能?
沒有人比他更清楚,《永夜閃耀》絕不是抄襲來的小說,那是他與驍飛哥一起創造的故事!
在無數的罵聲中,他看到了很多“去死”、“死了活該”。沉重的恐懼讓他不過氣,想要聯繫林驍飛,卻不敢。
後來,他用自己最擅長的方式,得到了林驍飛已經因肺癌去死的消息。也得知《永夜閃耀》曾經到投資者的青睞,如果沒有那一場飛來橫禍,不僅能夠出版,還能拍電視劇、做遊戲……
高額的版權收即便不能治好肺癌,起碼能讓驍飛哥最後一段時日不那麼痛苦。
他跪在異國的狂風裏,砂礫在他上臉上刮出痕。他無聲痛哭,整個人蜷一團。
驍飛哥從來沒有害過人,上天為什麼要這樣折磨驍飛哥!
那些欺辱驍飛哥的人,都該死!
顯示幕上,資料正在自刷新。男人又哭又笑,無比開懷,因為終於等來了這一天。
其實,他早就拿到了那個拍的視頻。E之昊瑯的團隊並非鐵板一塊,有二心者不止一人。當天開會時,唯一的悄悄打開了手機攝像頭——心思縝,總是這麼做,並不是想要害誰,只是習慣於每次開會都留下證據。
社會為叢林,同事皆虎狼,為人,在職場裏本就是弱勢的一方。曾經因為旁人剪接過的錄音挨了整,此後萬事小心,做什麼都會悄悄留下音頻視頻檔。
這個視頻,男人早在三年前就通過滲手段拿到了。
在那些披著人皮的畜生眼裏,驍飛哥因為不紅,所以可以被隨便瓷,可以被踩進污泥。它們毀了驍飛哥,還要說什麼是幫了驍飛哥。
豈有此理!豈有此理!
他恨得咬牙切齒,恨不得立即將視頻公之於眾。如此一來,驍飛哥抄襲的罪名就會被洗清,世人也能看清E之昊瑯醜惡的真面目,但是……
但是這就夠了嗎?
人死不能複生,死亡讓一切塵埃落定。驍飛哥已經走了,帶著無法彌補的憾。罪名洗清又怎樣呢?驍飛哥本不知道!
而E之昊瑯一定會得到懲罰嗎?不一定。
對一個已經走紅的“大神”作者來說,造謠和誣陷頂多算一個有趣的黑料。E之昊瑯會被罵幾天,幾周,最多不會超過一個月。線民是健忘的,很快就會忘記E之昊瑯犯下的罪行。
而驍飛哥,說不定還會被冠以“嘩眾取寵”、“死了還要作怪”的名頭。
如果不掀起最大的風浪,E之昊瑯必會笑到最後。
他時常整夜整夜地失眠,卻仍是想不到一個將E之昊瑯打得萬劫不復的辦法。都說抄襲是作者的死刑罪,他亦曾經想過尋找E之昊瑯抄襲的痕跡。後來才明白,抄襲只是像驍飛哥那樣無名作者的死刑罪。不然那些涉嫌抄襲的“大神”作者為什麼還繼續出著書?繼續拍著劇?繼續被健忘的讀者與觀眾奉為傳奇?
命運從來不公。它欺怕,最喜落井下石,見誰可憐就在誰的上補上一腳。
要殺掉易琳瑯和視頻裏的人不算難事,微胖男死於車禍,眼鏡男死於電梯事故,看上去都是意外,但這都是他的傑作。
可是夠了嗎?
對畜生來說,別人的命不過是它們一次行銷的踏板。那麼它們的死,又怎麼能夠抵消它們作的惡?
男人沉溺在仇恨中,費盡心思,找到了許多“人”林驍飛的人,篩選再篩選,最終鎖定出21名罪魁禍首。
他突然明白了自己該怎麼做。
他要讓這些人償命,用這些人的命揭發E之昊瑯的惡行。他要E之昊瑯萬劫不復,一嘗當年驍飛哥品嘗的痛楚。
不就是一場網路暴力嗎?不就是以暴制暴嗎!
現在,他功了。
他掉淌滿臉頰的淚,轉向另一個顯示幕。
畫面裏,是焦灼難安、驚懼發抖的易琳瑯。
他監視了易琳瑯多年,這還是頭一次看到對方害怕這個樣子。
他輕聲笑了起來,打開數個資料框,開始抹除自己留在網路上的痕跡。
淚水滴答滴答落在他的手背,他卻越笑越大聲。他從來沒有想過親手或者雇兇殺死易琳瑯,報復這個虛偽的,將名氣看得比人命還要重要的魔鬼。最好的辦法就是以牙還牙,毀掉對方到手的一切!
他練地從“機”上撤退,練地設置反追蹤陷阱。他已經做完了一切,無需再踏足故土的網路。接下去,會有千上萬的線民對E之昊瑯施以口誅筆伐,幫他與楚皎完最後的屠戮。
想起楚皎,他又笑了起來——他今天笑得特別多,周的霾一掃而空。
楚皎也不是什麼好人,愚蠢、勢力、狹隘,明明是易琳瑯養的一條狗,最後卻因為沒吃夠,反咬主人一口。
這種狗,被打死也是活該。
但楚皎又是一條急於報復的瘋狗。只要能讓易琳瑯得到報應,楚皎不怕殺人,也不怕死。
這條狗,願意與易琳瑯同歸於盡。
他便全楚皎好了。
人們會忘記八卦,忘記爭執,忘記給陌生人潑過的髒水,但難以忘記驚恐的、刺激極強的畫面。
很久以後,目睹今時今事的人,仍會記得那一張張淋淋的照片,那一段殺的視頻,繼而記得一個筆名E之昊瑯,本名易琳瑯的人。是這個人,煽了一場網路暴力,五個供他驅使的走狗為惡行慘死。人們會記得,網路並非無法之地,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!
至於易琳瑯,這位“大神”作者要麼死在口誅筆伐中,要麼餘生活在死亡的影中。
從此,E之昊瑯不復存在。
楚皎看著“烽燧”上的照片與視頻,神從困變為釋然,接著獰聲大笑。
柳至秦正在追蹤發帖人,坐在楚皎對面的只有花崇和沈尋。
這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讓上面大為火,陳爭卻給花崇打電話寬道:“你別著急,這案子已經移給省廳了,還有公安部特別行隊扛著,橫豎不是咱們重案組的責任。別上火啊,替我向沈尋問個好,讓他給兜著點兒。”
花崇倒是不怎麼焦慮,熬了接近一宿,休息的一個多鐘頭也沒怎麼睡著,將自己代駭客,翻來覆去想對方會做什麼,約已經想到了對方可能採取的行,只是沒有料到對方的作如此之快。
也許楚皎落網就是一個信號。
如果警方沒有到楚皎這條線,駭客會讓楚皎一直殺下去。而楚皎一旦出事,駭客就會將收集的照片和視頻曝,一併公開當年的真相。
與沈尋頭時,花崇發現,沈尋也想到了這一點。
“笑得這麼開心,目的達到了?”沈尋在筆記本電腦上敲了暫停,視頻定格在楚皎砍鄭奇的時。
“原來他想這麼幹,我還以為他要求我拍照拍視頻是想自己看。”楚皎拍著大,一副心滿意足的樣子,“好啊,幹得好啊,這對易琳瑯來說才是最好的報復,線民會罵死易琳瑯,我他媽怎麼就想不到這種好辦法呢!”
“你鏡了。”沈尋說:“如此一來,你的罪行就有了最直接的證據。”
“我不在乎,我這是在替天行道。”楚皎高昂著頭,“從決定與他合作開始,我就知道自己的下場,我早就做好準備了!只要能看到易琳瑯毀滅,我死得其所!”
“好一個死得其所。”花崇嗤聲,“你還真把自己當當代的英雄俠士?”
“難道我不是嗎?”楚皎說:“這幾年都發生多起網路暴力了?只要沒鬧出人命,你們員警就不管,那些暴民把網路當盾牌,躲在後面放招。他們不該死嗎?不該有人站出來教訓他們嗎?我們這些人,在現實裏被踩踏還不算,還要忍網路上的辱,憑什麼啊?沒人願意站出來,行,我站出來!我倒要看看,這次以後,還有多人敢肆無忌憚地‘人’他人。”
“別說得這麼偉正,你不就是想報復嗎?”花崇說:“你和鄭奇沒有什麼不同,都是暴行的推崇者。”
楚皎愣了愣,哼笑一聲,“我和他不一樣。他死得那麼慘,死了之後還要被線民皮,他以前留在網路上的每一句話都會被翻出來,供人嘲笑。別人會說——這個人,呸,該死;還會說——知道這個人是怎麼死的嗎?他造謠別人,誣陷別人,掀起網路暴力,咱們以後可不能這樣。我呢,我死了以後,別人會指著我的名字,說我是孤膽英雄、殉道者。我會被目睹了今日盛況的人記住,說不定他們還會用我的名字去嚇唬小孩子——不能做壞事哦,否則楚皎晚上會來找你。我是一名‘槍手’,用別人的名字寫著別人的故事,我一輩子最期的事就是我的筆名我的本名能被人記住。換種方式實現這一願,覺並不糟糕。”
花崇無言,各種各樣畸形的心理他已經見怪不怪,但心深仍有,難以平靜。
沈尋不抱希地問:“你和發帖人通過什麼方式聯繫?”
“我說過,你們找不到他。”楚皎說:“別在我這裏白花工夫了,我也找不到他。”
柳至秦將自己關在辦公室裏,一言不發地追蹤著發帖者。電腦上,多個大型自編程式正在運行,鍵盤敲擊聲集如雨。
六年前華夏國國家安全部優秀的偵察員、七局的副局長彭剛同志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離奇遇害,當時和他在一起的同志親眼見到他就象是被人勒住了脖子一般,雙手揮舞著,掙紮著,然後滾到了地上,便斷了氣,任憑戰友怎麼拉扯、阻止都無濟於事,六年後幾名偵察員相繼失蹤,而他們正在調查的案子透著十分的詭異,而且與六年前的案子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。為此部領導責成第五局組建了一支名為“詭域”神秘調查組(五局九處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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