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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末日模擬器,我以劍道證超凡》 第147章 拳狂的日記(第十更,熱心書友女裝

第147章 拳狂的日記(第十更,熱心書友裝加512)

日誌:你打開了寶箱(白)x1,獲得模擬點+2,強化石(白)x2,拳狂的日記(灰)x1,星火殘灰(彩)x1

看著寶箱裡開出的東西,趙再次陷了沉思。

自己今天的運勢,似乎多多,有點不太對。

心裡泛起一些奇奇怪怪的思緒,趙點開了日記。

第一頁:

從我記事開始,很長的一段時間,都不知道有父母這個東西。

我和很多同伴,生活在聚集地的鴿籠裡,用勞,換取食

後來才知道,在廢土之中,有著許許多多的鴿籠,這並不是某些人的仁慈,僅僅只是,人口是廢土上一種珍貴的可再生資源。

鴿籠消耗的資源很,只需要一些最差最劣質的食,孩子的存活率不到五分之一,但對某些人而言,哪怕只能活十分之一就是賺的。

廢土缺人口,但卻從來不缺被棄的孩子。

第二頁:

,是稀的,規定不允許爭搶,但只要不被看見,就不會有懲罰。

已經不記得時間了,我第一次咬斷了一個搶我食的孩子的嚨。

後面,類似的事,發生了很多次,但唯有第一次,我記得最深刻,哪怕已經過去了幾十年之久,我依然記得其他孩子那畏懼的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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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,其實和野,並沒有本質的區別。

第三頁:

大一些了,我了聚集地最低層的奴人,幹最多的活,拿最的食和水。

許多奴人,都羨慕聚集地的平民,我也是其中之一。

一度,我非常不解,爲什麼他們是平民,我們是奴人。

有人說,是因爲我們是被聚集地養大的,所以必須要回報聚集地。

一度,我相信了。

直到後來某一天,一羣暴徒來到了聚集地。

他們殺人放火,而之前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們,卻像是鵪鶉一樣,只能瑟瑟發抖。

那一刻,我明白了。

真正的原因,是力量!

沒人給我講解所謂的道理,但我卻無師自通,明白了這是一個力量決定一切的世界。

強者,可以肆意的支配弱者。

那一天,聚集地裡的火很大,而我的眼睛裡的火,也很大。

第四頁:

那羣暴徒,並未殺太多的人,因爲人要是殺完了,以後就不能繼續來搶了。

暴徒第二次來的時候,我趁,搶了一些食和水,跑向了荒野。

因爲我認知到,若是繼續留在聚集地,縱使可以活著,但哪怕再過一百年,我也依然只是最低等的奴人。

哪怕管理者許諾,我們只要工作三十年,就能爲平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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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清楚,這只是個好的謊言,奴人,很有能活過三十年的。

而且,在這裡,我永遠也無法掌握力量!

第五頁:

我以爲我要死了,但還是活了下來。

在遙遠的另一個聚集地,我不再是奴人,而是以新的份開始。

也正是在這裡,我知曉了名爲拳法之,併爲其而著迷。

只是,拳法終究只是極數的強者,纔有資格掌握的東西。

但我,卻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,找到了學的辦法。

那就是,去

聚集地裡的強者,總是強制要求奴人,去做陪練,也就是捱打,以此刷勁。

對拳法而言,單純的看作是沒有意義的。

但我,卻是通過作,和上的痕跡,來琢磨拳

這樣很慢,很難,且需要無數的嘗試,最後甚至未必是對的,但這,卻是我唯一改變命運的機會。

第六頁:

我一度變得虛弱,本就微弱的力量,更加微弱,最危險的時候,我更是似乎聽到了死神的低語。

但我終究還是熬過了那最艱難的歲月,漸漸地,我按照自己索的拳法,變得強壯。

同時,在我極度接近死亡的時候,我似乎明白了拳法的了,是點。

人的裡,有許多細微的點,拳法的奧,就在其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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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隨著我的強大,那些點,也變得覺不到了。

第七頁:

似乎過去了數年,我的,也無比強壯了,相對最早的時候而言。

同時,我學並索出來的拳法,也無法繼續強化我的了。

於是,我決定換個地方,我要學習新的拳法。

我一路輾轉,走了很多的路,許多次都差點死掉,但我最終還活著。

似乎冥冥之中的蒼天,一直都眷顧著我。

或許,這個世界,的確存在著註定要爲強者的人,那個人就是我,蒼天不會讓我輕易的死去。

在多次的絕境裡,我這樣告訴自己。

第八頁:

事實證明,學,終究是有極限的。

爲了更強的道路,我加了荒野上的暴徒團了一個炮灰。

一些暴徒們,都掌握著拳法的奧

但他們絕不會輕易的將那些拿出來,在荒野,拳法,是無價的東西,因爲它們意味著力量。

不過,但凡大一些的暴徒團,都會提供部分拳法籍,只要立功,就能獲得。

這也是暴徒團們,吸引炮灰的關鍵,一些對他們而言,非常低等的拳法知識。

第九頁:

就和荒野上的聚集地一樣,荒野上的暴徒們,也同樣是朝不保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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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次,我幾乎都以爲自己要死了,但最後還是活了下來。

而我最初加的暴徒團,也經過數次的吞併以及被吞併,最後竟然了赫赫有名的魔王軍的炮灰。

也就是在這裡,我遇到了對我一生中影響最大的男人,劫天將!

第一次見面的時候,他穿著黑的盔甲,騎著霸氣的機車,巨大的,就如同大山一般巍峨。

機車從山丘的斷崖衝下,在空中劃過華麗的弧線,那一刻,我前所未有的震撼,似乎明白,我所最求的力量,所追求的拳,究竟是爲了什麼了。

第十頁:

魔王軍,遠比其他地方來的大方,許多在我看來,無比厲害的拳法,這裡都可以通過功勞得到。

於是我瘋了!

我紅著眼殺人,哪怕自己要死了,也要把眼前的人殺掉,哪怕胳膊不能了,我也要用牙齒咬死對方。

似乎回到了我最初,用牙齒咬斷其他孩子嚨的時候,一切看似不同,但似乎又沒什麼不同。

漸漸地,瘋狗了我的名字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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