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啊,予嫣,這就是安平,快一歲兩個月了,你是姨母,平日裏姝兒就是。”
於錦儀抱著楚沁姝,忙向溫婉婦人介紹。
之後又對楚沁姝道:“姝兒,這位是娘親的手帕,你該羅姨母。”
楚沁姝一聽,這個婦人竟然姓羅?
而且還是娘親的手帕,難道就是皇後那個同父異母的姐姐?
“羅,姨母。”
楚沁姝猜到的份,便用不太練的吐字,禮貌的招呼了一聲。
“哎,臣婦見過安平郡主。”
羅予嫣起,答應一聲,然後又恭恭敬敬的向楚沁姝行了一禮。
“羅,姨母,快快,請起。”
楚沁姝麵對這些規矩,早就習以為常,忙出小手,示意羅予嫣起。
“誒,臣婦謝過安平郡主。”
羅予嫣坐回座位之後,從袖袋裏掏出一個荷包,道:“安平郡主,這是臣婦專門為你準備的見麵禮,還請你不要嫌棄。”
羅予嫣說完,將荷包遞給站在楚沁姝旁邊的姚嬤嬤,示意給楚沁姝。
楚沁姝對羅予嫣給的荷包不大興趣,倒是對這個人有些好奇。
總覺得這個羅予嫣,與原書中描寫的有所不同。
原書中的,雖說是在繼母的苛責中長大,但有外祖做靠山,有未婚夫家護著,子還算灑樂觀。
但剛剛的表現,總是讓人有種生分的距離。
規矩就不說了,渾的卑微和滿臉的討好倒底是怎麽一回事?
以和於錦儀自小的,以及慕容湛和楚承奕的關係,本沒必要在東宮見們時還如此小心翼翼。
難道是書中所寫,和現實出現了偏差?
“予嫣,你太客氣了,你送的禮,姝兒定然是喜歡的。”
於錦儀見楚沁姝沒看荷包,也有些奇怪。
向來喜金銀財的兒,今日怎的有些反常,連荷包都不看一眼,盡瞅著人看啥?
“嗬嗬,安平郡主喜歡就好。”
羅予嫣說完之後,就規規矩矩的坐著,不再說話,也不知道的心裏在想些什麽。
“予嫣,你剛剛說要接阿默回府,可是不願再讓他做綏兒的伴讀了?”
於錦儀看出羅予嫣的生分,便說起了別的事。
以為,羅予嫣的生分,就是不願與楚沁姝親近的意思,心中有些不悅,卻也沒有表現出來。
“回......回娘娘的話,臣婦就是想......就是想接默兒回府住一陣子。”
羅予嫣吞吞吐吐,連看都不敢看於錦儀。
【默兒是誰?默兒是二哥哥的那個小和尚伴讀阿默嗎?】
【嗯,還有這位羅姨母,這是在怕我嗎?也不知道我回來之前,和娘親是如何說話的。】
楚沁姝越聽越奇怪,剛來時,羅予嫣好像不是這樣說話的呀。
怎麽見了,就跟老鼠見了貓一樣。
還有那個跟楚彥綏一起,從相國寺回來的阿默,難道他就是慕容湛流放路上丟失的那個兒子?
於錦儀聽完羅予嫣的話,就微微皺起了眉頭,羅予嫣的表現,著實讓越來越不解。
聽見楚沁姝的心聲,也忙回想了一下,羅予嫣剛到東宮見時的樣子。
雖說不如前些年親近,但畢竟二人已有五六年未曾見過,有些疏離很正常,可也沒有現在這般生分到張的地步。
難道真如楚沁姝所說,是見到這個小郡主就張了?
可一個素未謀麵的人,而且還是一個小娃娃,有何可張的?
於錦儀想不通,便也沒多想,打算先搞清楚羅予嫣此次來東宮的真實目的,再說其它。
“哦,阿默不是已經被忠義侯夫人接回侯府了嗎?”
於錦儀假裝聽不懂話中的意思。
農忙假一放就是半月,放假前一日下學,忠義侯夫人便親自來接阿默回侯府。
皇子皇孫的伴讀,都是自由之,家中來接,當然不會扣在宮中。
“是,隻是......臣婦的意思是,想讓阿默回家住,臣婦已近六年未曾見過他,甚是想念他,所以......”
羅予嫣又是吞吞吐吐,話隻說一半。
於錦儀聽著有些來氣,便又問,“這是阿默本人的意思,還是侯夫人的意思,亦或是你自己的意思?”
“回娘娘的話,是......是臣婦婆婆的意思。”
羅予嫣自提起阿默的事後,便全程低著頭,一看就是在心虛說謊。
“既是侯夫人的意思,那本宮......便允了吧。”
於錦儀也看出羅予嫣是在說謊,但阿默是羅予嫣的親生兒子,能怎麽辦?
強迫留他在宮中,並不合適。
侯夫人來問,更不合適。
“臣婦謝過娘娘,那臣婦便告退了。”
羅予嫣似是鬆了一口氣,告退之後,於錦儀也沒再留。
但離開的腳步,卻讓人看出些落荒而逃的意味。
“娘親,這個羅,姨母,不對。”
楚沁姝出生至今,都沒見過這般奇怪的人。
對,就是奇怪。
原本以為羅予嫣隻是張,但這本就不是一個太子妃的手帕,該有的反應。
即便多年未見,隻要不是不守規矩,宮中也不會無故挑的錯,本就沒必要張。
“嗯,姝兒果然聰明,一下子就看出來了。”
於錦儀並不否認楚沁姝的話。
知道,這個兒的思想,比還複雜。
眼,更是比獨到許多。
“不過,姝兒不必管你羅姨母的事,忠義侯夫人會管的。”
於錦儀已經決定,若明日阿默不去南書房讀書,便會派人去同忠義侯夫人知會一聲。
省得孩子出了事,宮中和忠義侯府的長輩都不知,那就不好了。
“嗯嗯,姝兒,聽娘親噠。”
楚沁姝點點頭,答應不再繼續關注羅予嫣的事。
但心裏還是決定,等晚些時候,便去空間看看的視頻。
書房。
楚承奕正看著永平帝,一副不想說話的樣子。
而永平帝,卻滿眼期盼的看著他。
一旁伺候的林福,則是滿臉複雜,幾次想開口,最終也沒敢開口。
“父皇,此事,兒臣不會同姝兒說。”
楚承奕雖不想說話,還是不得不開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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