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午吃飯的時候,仍然由蕭方負責接待。
經過一上午的流,他和任燃、郭超仁也稔許多,吃飯時不說起來一些私事。
也是從此時起,他倆才知道,原來蕭方的祖輩,還是疍民,或稱疍家人。
疍民,說的是兩廣、閩、浙、海南、港澳一帶,以舟居為主,并從事水上作業的居民。
他們或者生活在沿海,或者生活在河,一輩子在水上棲,水上繁衍,水上生活。
諸如漁業、采珠、水上通運輸等工作,都是他們賴以謀生的手段。
“提起疍家人,人們一般會想到艇仔粥、咸水歌,好看的水上姑娘,”蕭方笑容里帶著一苦,“甚至于,還有人把疍民稱作‘海上吉普賽人’,其實,我們疍家人在沒有上岸定居之前,都是備歧視的賤/民。”
他們一直被排斥在主流生活以外。
此事說來話長。
關于疍民的起源,莫衷一是。
有說,他們屬古越族后裔;有說,他們是隨宋室南遷后,又被驅趕到水上的嶺南土著;還有說,明清嶺南一帶的疍民,最早可追溯到古澶人…… 古人劃分社會貴/賤等級,有一個常見的提法是“士農工商”,可在這個等級秩序中并無疍民的一席之地。
于是,長期以來,疍民都是政治的絕緣,曾經一度是莫等的賤/民。
“世上最苦黃連樹,人間最苦海上人”的說法,也不脛而走。
更為可嘆的是,不想沉寂于水中的疍民,也鮮有走上正途的,他們大多選擇去做海/盜。
盡管清帝雍正已免去了疍民的賤籍,但他們幾無可能通過科舉一途得到晉升。
再往后,中國經歷了并不徹底的辛/亥/革/命,疍民在名義上得到了人權,按規定有“市民權利”。
此時,僅就廣州而言,疍民的數量都達到了7-10萬之數,上岸定居的疍民也不在。
實際上,《告水面居民書》《嚴迫疍民惡習》終一紙空文,疍民不僅很難到,包括教育、醫療在的基本權利。
這種況,直到新中國立,才得到本的扭轉。
“建國后,我們才擁有了真正意義上的人權,”蕭方慨叢生,“建國當年,廣州政府就為疍民設置了一個珠江區。”
郭超仁在腦中想了想,說:“珠江區,從獵德到白鵝潭。”
“對!這都是專門為疍民設置的。”
任燃對區劃設定有一定了解,便問:“說到這個,我有一點印象。
建國兩年后,廣東省政府專門發文,強調了疍民代表的選舉權。”
“是的!”蕭方臉上洋溢著笑容,“再過了兩年,就有好幾十個疍家青年,為政/府人員,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兒!” 任燃突然想到“兩棲人類”這個詞兒,便問:“我有一個問題,有一位教授把疍家人稱為‘兩棲人類’,是因為很多疍家人,即便已經上岸居住,但仍然留著兩艘小艇,有時也住在里面。
他們這是出于什麼考慮呢?”